設置辦法

世新大學「愛情教育與研究中心」設置辦法 

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(104.4.16)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為發揮愛情與婚姻教育、訓練、研究、服務之功能,並與政府機關、事 業機關、民間團體、學術

   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事項,特依據「世新 大學教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」,設置「世新大學愛情

   教育與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;英文名稱為 Center for the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f

   Love)。

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:

一、規劃與執行愛情或婚姻之調查與研究。

二、規劃、執行與評鑑愛情與婚姻發展活動方案。

三、研發愛情或婚姻教育活動與教材。

四、規劃與辦理愛情或婚姻教育學術研討與交流活動。

五、培訓愛情或婚姻諮詢服務人員與推廣活動人員。

六、 提供愛情或婚姻諮詢與轉介服務。

七、 出版愛情或婚姻教育書刊、教材與活動方案。

八、 其他有關愛情或婚姻教育專業發展與推廣事項。

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系主任兼任,統籌中心業務發展與行政。

第四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約聘行政助理與研究助理若干人,聘任方式、待遇與福利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...約聘人員薪資及其他各項業務支出, 由自籌經費支應。

第五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以自籌為原則,並依本校預算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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