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大實小第13招代理專任輔導老師

教師具備資格(3-18次)

  1. 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(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。)
  2. 報名專任輔導代理教師,需輔導、諮商、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(含輔系及雙主修)。

 

甄選職缺類別、聘期及名額:

  1. 職缺類別:專任輔導教師(國前署補助不佔員額之代理缺,代理年資不得晉級。學士薪級為190;碩士薪級為245)
  2. 實際到職日期:至113.07.31
  3. 名額:正取1名、備取若干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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